72歲的退休老人丁超,原本可以留在城市無安養中心憂無慮的生活,如今她卻選擇到徐州銅山區一處偏僻小村建起“愛心小院”,默默無聞地收養著14名殘障人士和孤兒。目前,老人的心願是創辦一個手續合法的“庇護安養中心”,接納更多孤殘兒童,但是當地政府部門則回應稱,由於沒有相關手續,丁超屬於違法收養,可遣送人員。(9月24日中國新聞網)

  作為古稀老人,6年來默默無聞收養14名孤殘兒,實屬令人敬佩。試想一下,如果是我們自己,有多少人能夠放棄頤養天年的閑適去自討苦吃?再試想一下,如果沒有老人的愛心救助,這些孤殘兒會是怎樣的生活?面對這位可敬可佩的老人,官方卻以“違法收養”一否了之,這顯然有推責之嫌。

  從法律層面而言,老人收養孤殘兒的確違法,政府的回應也沒有錯。畢竟是法治社會,一切行為均應依法行事。但從現實層面來說,政府也難咎其責。對於轄區內的弱勢群體,我們日常的關心關懷體現在哪裡?對於諸多的殘障人士和孤兒,為啥就沒有納入基本的救助體系呢?一個無親無故的獨身老人,用6年的時間獨自撫養10多個孤殘兒,這從側面說明政府沒有盡到自己的應有職責。

  如果說老人的愛心收養違法,那麼作為官方理該該主動接過撫養責任。而不是簡單的以“違法”回應了事,更不能“遣送”了之。首先要讓這些孤殘兒過上穩定的基本生活,將他們安置到合法的社會救助機關;其次要從政策層面上從簡從快地為老人的“愛心小院”辦理合法手續,並且還應該為之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種幫助和支持。

  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這不是一句妄語,而是官方的職責和義務。不要怕擔責,不要怕麻煩,如果平日裡,我們的地方政府能夠多下基層,多體察民生疾苦,就不會出現所謂的違法收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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